《關於做好2021年春節期間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政但是誓死效忠策解讀 | ||||
|
||||
一、制訂《通告》的必要性 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習俗,但燃放煙花爆竹不僅產生∴了大量的噪聲,汙↑染空氣和城市環境,還極易√引發火災,直接危害人民话似群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為怎么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汙染,同■時兼顧傳統民俗,依據法律法規和我市實〗際,制訂了《關於做好2021年春節期間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對溫州市城區春節】期間經營、燃放煙花爆竹進行限制。 二、制訂依據 1.《煙花爆势力绝不仅仅于此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5 號,2006年1月21日頒發); 2.《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3.《溫州市區煙花爆々竹安全管理辦法》。 三、制訂過程 為做好2021年市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々燃放管理工作,溫州☉市公安局於2020年12月對接市應急管理局,就共同做好春節期ㄨ間煙花管理工作進行研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參考省內其余地市做法,於2020年12月17日→代擬起草《通告》(征求意見稿),並於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4日期間在溫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並書面征求了城區政府以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在對意見建議進师妹行認真分析和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形成本文稿。 四、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既尊重傳統民俗,滿足廣大市民在傳統節日燃放煙花ㄨ爆竹的願望,又这样加強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和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發生。 (二)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時間。規定限制燃放區內在2021年2月11日至2月13日(農歷除夕至大年初二)可以全天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考慮到零售點需要提早進貨布點,確定¤零售時間為2021年2月9日至2月13日(農歷十二月廿〇八至正月初二)。 (三)煙花爆竹限放區域。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禁止燃放區域做▼的規定以及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通告》規定禁止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以及文物保复制人護單位周圍50米以內等11類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根據↓法定職能規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洞頭區以海島地形為主,建成區範圍占區域總面積纯粹是心下泽luàn比例較低,全區域內建築密度和人口密度不高ㄨ,基於公共安全惊喜道目的考慮的全區域雙禁管理需求和必要性不明顯,因此《通告》規定參照往年做法,確定溫州城區目前除◎洞頭區以外的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为什么他进了别墅之后就再也没有走出来。 解讀單位:溫州市公安∑局 |
||||